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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1-08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1-004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本批次激励对象共有 21 人,其中满足本次 100%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1 人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9,985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43%。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
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 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0 年修订稿)》(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56,500 股,占本激

                                                                             1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873,480 股的 0.2368%。其中首次授予 765,2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873,480 股的 0.1894%;预留 191,3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873,480 股的 0.0474%,预留部分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23.90 元/股。
    5、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1 人(不含预留部
分),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公司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
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
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本次
激励计划进行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

                                                                           2
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以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52 万股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23.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10、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1、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
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3
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数量调整、解限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9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数量事项
    公司 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5,200 股。因公
司于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5 股),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65,200 股增至 1,147,800 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所
致,前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019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本期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届满的
说明
    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有关公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
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4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4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0 年 12 月 27 日届满。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达成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序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
  2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条件。
        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8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为 189,664,592.23 元,
        (1)欧普康视: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
        不低于 25%。
  3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在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的该等控股子公司 2018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扣非净利
                                                                   267,205,466.84 元 ,
        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为 40.88%,高于业绩
                                                                   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
                                                                                        5
                                                                    售条件。
                                                                    参与考核的控股子公
                                                                    司以其 2018 年扣非净
                                                                    利润为基数,2019 年
                                                                    扣非净利润增长率均
                                                                    不低于 25%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 在欧普康视任职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稿)》,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
       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的额度:
                                                                   20 位激励对象(含参
                                                                   与考核的控股子公司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层
                                                                   面考核结果≥70 或在
         ≥70         1.0
                                                                   所属公司的年度综合
  4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 的月份数】/12           考评中位列前 50%,该
                                                                   20 位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标准系数为 1.0,满
       (2)在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
                                                                   足 100% 解 除 限 售 条
       核要求: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分排名需位于该激励对象所任职的
                                                                   件。
       该等控股子公司所有员工的前 50%以内。届时根据下表确定解除
       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在所属公司的年度综合考
                                    1.0
         评中位列前 50%
                                    【在所属公司的月度综合
         未在所属公司的年度综合
                                    考评中位列前 50%的月份
         考评中位列前 50%
                                    数】/12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有 20 位激
励对象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期解除
限售相应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决定调整授予数量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6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公司 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为 2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5,200 股。
    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5 股),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65,200 股增至 1,147,800 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329,985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 30%去除拟回购注销的
股份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43%。

    除以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调整情况,本次实施的股权
激励计划与前期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公告不存在其他差异。


    五、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0 位。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9,985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 30%去除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43%。
  (1)整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329,985                    0.0543%
   (技术)人员(20 人)

备注:以上股数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股数。
  (2)董事

                               已获授予的          本次可解除限售    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的股票数量(股)     总量的百分比

                                 73,700
  卫立治        董事                                      33,165            30%
                           (原始授予股票数量)

备注:以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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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0 位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2、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有 20 位激
励对象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20 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
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
    3、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19 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对满足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0 位激励对
象所获授的 329,985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0 位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解除
限售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有 20 位激励对象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
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满足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
条件的 20 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329,985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及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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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监事会
认为: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均属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披露的
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拟解除限售部分对应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
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20 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满足
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0 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329,985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所致,前述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应条件已
成就。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公司尚
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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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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