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01-19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1-009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批次激励对
象共有 21 人,其中满足本次 100%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1 人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9,985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0.054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
一、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按照《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以
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批次激励对象共有 21 人,其中满
足本次 100%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1 人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
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9,98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43%。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1
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
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
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决定以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52 万股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
《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8、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9、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10、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
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
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14、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3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数量调整、解限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9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数量事项
公司 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5,200 股。因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5 股),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65,200 股增至 1,147,800 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所
致,前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019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届满
的说明
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有关
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
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
限售期于 2020 年 12 月 27 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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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序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 司 未 发 生 前 述 情
1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 况,满足解除限售条
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件。
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
2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售条件。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8 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为 189,664,592.23
元,2019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欧普康视: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
为 267,205,466.84 元,
率不低于 25%。
3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
(2)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以参与股权激励员工所
为 40.88%,高于业绩
在的该等控股子公司 2018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扣非
考核要求,满足解除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限售条件。
参与考核的控股子公
司以其 2018 年扣非
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
均不低于 25%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20 位激励对象(含参
(1) 在欧普康视任职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 与考核的控股子公司
4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稿)》,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层面考核结果≥70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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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在所属公司的年度综
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合 考 评 中 位 列 前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 50%,该 20 位激励对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额度: 象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为 1.0,满足 100%解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除限售条件。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 的月份数】/12
(2)在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的业绩
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分排名需位于该激励对象所任
职的该等控股子公司所有员工的前 50%以内。届时根据下表确
定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在所属公司的年度综合考
1.0
评中位列前 50%
【在所属公司的月度综合
未在所属公司的年度综合
考评中位列前 50%的月份
考评中位列前 50%
数】/12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
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有 20
位激励对象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
一期解除限售相应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
同意按照《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
五、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决定调整授予数量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公司 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为 2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5,2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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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5 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65,200 股增至 1,147,800 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329,985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 30%去除拟回购注
销的股份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43%。
除以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调整情况,本次实施的股
权激励计划与前期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公告不存在其他差异。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0 位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2、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有 20
位激励对象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20 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
3、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19 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对满足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0
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329,985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0 位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业绩
指标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有 20 位激励对象满足 100%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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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限售条件。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
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满足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
售条件的 20 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329,985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监
事会认为: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均属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与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披露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拟解除限售部分对应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
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20 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对满足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0 位激励
对象所获授的 329,985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所致,前述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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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期解除
限售相应条件已成就。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相关事项,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十、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
2 、 本 激 励计 划 首 次授 予 部 分 第 一 期 可 解除 限 售 的 限制 性 股 票数 量 为
329,985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分派后总数的 30%去除拟回购注销的股份
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4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0 位。
4、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一、整体情况
本批次激励对象获授限 1,147,800 本次解除限售
20 人
制性股票数量 (权益分派后) 涉及人数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本次解除限为
分三期解除限售 第一期
股份解除限售批次 第几次解除限售
本次本批次 329,985 股(权益分 占公司
0.0543%
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派、拟回购注销后) 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本批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
28.7493%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二、董事:
已获授予的 本次可解除限售 占已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的股票数量(股) 票总量的百分比
73,700
卫立治 董事 33,165 30%
(原始授予股票数量)
备注:以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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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467,983.00 28.05 -329,985.00 170,137,998.00 27.99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7,288,937.00 71.95 +329,985.00 437,618,922.00 72.01
三、总股本 607,756,920.00 100.00 - 607,756,920.00 100.00
注:1、本报表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 月 11 日;2、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
位小数后的结果;3、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
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十二、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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