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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3-19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1-015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要点速览:1)本次申请注销的类型:限制性股票;2)本次申请注销数
量:134,064 股;3)回购资金总金额:623,928 元;4)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
股本比例:0.0221%;5)本次申请注销涉及人数:6 人。
    2.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本次回
购注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6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34,064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
607,756,920 股的 0.0221%。其中:①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124,661 股(系该授予批次第二期解
除限售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票),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205%,回购价格为 4.4831 元/股;②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9,403 股(系该授予批次第一期解除
限售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票),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15%,回购价格为 6.9185 元/股。
    3.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7),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在《江淮晨报》A14 版上发布了《减资公告》,
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5.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07,756,920 股减少至 607,622,85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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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减少 134,064 股。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欧
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具体内容以及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欧普
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欧
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律师事务
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原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 50 人调整为 49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95 万股调整为 191.392 万股,并决定以 2017 年 9 月 7 日
为授予日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1.392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
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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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进行调整,并同意 2017 年 9 月 7 日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3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原预留部分的
350,000 股增至 630,000 股,并决定以 2018 年 8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20 名激励
对象授予 6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6.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并对预留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8.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9.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03.351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10.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监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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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同意对本次 49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
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103.351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11.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
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本
次激励计划进行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
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3.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
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律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因受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影响,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 6.7247 元/股,回购数量调
整为 83,107 股。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
10.3778 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 6,269 股。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15.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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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16.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中 6 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89,376 股(因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实际回购股数由 89,376
股调整为 134,064 股)。
    17.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拟回购
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数量并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数量的调

                                                                         5
整事项
       1.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公司于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修订稿)》、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2.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若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
=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1)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① 具体回购价格调整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股
                          授予    2017 年度权益分   2018 年度权益分   2019 年权益分
序号           项目
                          价格     派调整后价格      派调整后价格     派调整后价格
         2017 年激励计
 1       划首次授予部     22.25       12.2444           6.7247            4.4831
         分激励股份
         2017 年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
 2       分激励股份       18.82          -              10.3778           6.9185
         (2018 年实际
         授予)
                                  每 10 股转增 8 每 10 股转增 8 每 10 股转增 5
           权益分派方案
                                  股,派现 2.1 元。 股,派现 1.4 元。 股,派现 1 元。

                                                                                   6
                                           (表 1)
      注:因公司实施 2019 年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现金时包含对拟回购股份的
派现,上表所列“2019 年权益分派调整后价格”已考虑分红款退回情形,已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 4266
号)审验。



       ②考虑相关现金分红情形对应回购价格表现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股

                                  不考虑分红款退回情形           实际回购价格
序号               项目
                                      的回购价格           (已考虑分红款退回情形)
          2017 年激励计划首次
  1                                      4.4165                      4.4831
          授予部分激励股份
          2017 年激励计划预留
  2       授予部分激励股份               6.8519                      6.9185
          (2018 年实际授予)
                                           表(2)
      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及减资相关
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中 6 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89,376 股(因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实际回购股数由 89,376 股调整为 134,064
股),如本公告表(3)所示。
      公司实施 2019 年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现金时包含对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派
现,即对经过董事会审议尚未召开股东会审议的拟回购部分股份,未扣除拟回购股份数量
89,376 股对应的分红款 8,937.60 元,按照拟回购前激励对象当时实际持股数量进行了派现。
2021 年 3 月 9 日,6 位激励对象已按照公司通知将分红款计 8,937.60 元退回公司账户。公
司按照本公告表(2)“实际回购价格(已考虑分红款退回情形)”进行回购。



       2)回购股数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原拟回购股数           2019 年权益分派
  序号                    项目
                                        (2019 年度解限相应批次)       调整后股数
                2017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1                                           83,107                  124,661
                    予部分激励股份
                2017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
      2                                           6,269                       9,403
                予部分激励股份(2018

                                                                                        7
           年实际授予)


              合计                            89,376           134,064
                                                          每 10 股转增 5 股,
                         权益分派方案
                                                          派现 1 元。
                                        表(3)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等议
案。因受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影响,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 6.7247 元/股,回购数量调
整为 83,107 股。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
10.3778 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 6,269 股。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中 6 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89,376 股。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现金),实际回购股数
由 89,376 股调整为 134,064 股,其中:①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份回购数量由 83,107 股调整为 124,661 股,回购价格由 6.7247 元/股调整为
4.4831 元/股;②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数量由 6,269
股调整为 9,403 股,回购价格由 10.3778 元/股调整为 6.9185 元/股。以上议案
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数量的调整事项符
                                                                           8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
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额度: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 的月份数】/12

    根据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情况,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9 人,其中 44 人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5 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共 19 人,其中 18 人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1 人满足部分解除限
售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6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34,064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
股本 607,756,920 股的 0.0221%。其中: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124,661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
总股本的 0.0205%,回购价格为 4.4831 元/股;预留授予的 1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9,403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15%,回
购价格为 6.9185 元/股。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四、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2021】 4266 号),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
审验。经审验,截止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623,928.00 元。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股权回购减少股本 134,064.00 股。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
607,756,920.00 元,总股本为 607,756,920.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7,622,856.00 元,变更后的总股本为 607,622,856.00 股”。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134,064.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以及减资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回购注销
以及减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6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34,064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
股本 607,756,920 股的 0.0221%。其中: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124,661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
总股本的 0.0205%,回购价格为 4.4831 元/股;预留授予的 1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9,403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15%,回
购价格为 6.9185 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相关事宜,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七、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

                                                                      10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公司将 6 名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34,064 股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607,756,920 股的 0.0221%。其中: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124,661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205%,回购价格为 4.4831 元/股;预留授
予的 1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9,403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前总股本的 0.0015%,回购价格为 6.9185 元/股。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认为:(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回购价格、数量并回购注销
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
规定;(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数量的调整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
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
手续。


    九、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1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143,525.00   28.00      -134,064.00   170,009,461.00   27.98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7,613,395.00    72.00           -        437,613,395.00   72.02
三、总股本            607,756,920.00   100.00          -        607,622,856.00   100.00
注:1、本报表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2、本公告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3、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