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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欧普康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丁斌)2021-03-30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能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我在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无缺席会议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每个议案,为
相关事项建言献策,并对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亲自表决。
    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故对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
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与
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独立意见或事前审核意见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
资理财事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
    2、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聘任公司高级

                                   1/4
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4、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欧普
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6、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
回购数量、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
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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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
严谨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实,
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严格遵守
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我们对各提
名人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发表了

                                   3/4
独立意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由董
事会聘任,公司聘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
意见。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
料,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
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
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
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
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发表了同意续聘的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和实施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利
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实施顺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披露了 160 余份临时公告,披露了 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 2020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
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
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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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内控部门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工作。 公司本部和各分子公司在日常
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控制了
经营风险。2020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
陷。


       七、 其他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八、总体评价及展望
    报告期内,公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尽可能多的支持、
协助和配合,在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事项中能充分尊重本人的意见和建议,保障
了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1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仔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谨慎投票,将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丁斌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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