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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欧普康视独立董事2020年度职报告(唐民松)2021-03-30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民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能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我在 2020 年度的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任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后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严谨负责
的态度认真审议了每个议案,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并对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所有议案均亲自表决。
    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故对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0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
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独立意见或事前审核意见情况如下:
    1、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上半年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欧
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该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5、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
价格和回购数量、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
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0
年度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
计工作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
出席委员 3 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对拟继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
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先后
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同意拟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
情况等,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同意
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
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
营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
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进行了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本
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充分保障了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
严谨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实,
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严格遵守
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
意见。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
料,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
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
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
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发表了同意续聘的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和实施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实施顺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披露了 160 余份临时公告,披露了 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 2020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
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
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公
司内控部门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工作。公司本部和各分子公司在日常
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控制了
经营风险。2020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
缺陷。


    八、 其他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九、总体评价及展望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
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在今后工作中,
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和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
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同时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民松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