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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6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1-028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专人送达、即
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悦群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
请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的议
案》,在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的基础上,向全体股东增加派发
现金红利,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增加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2 元(含税)。调
整后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7,622,856 股为基数(无且不含回购股份),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 124,562,685.48
元,同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5 股(含税),每 10 股转增 0.5 股,送
转股后公司股本将由 607,622,856 股增加至 850,671,998 股。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悦群先生提出的在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的基础上,向全体股东增加派发现金红利,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以前年度分
红情况、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后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董事会同意
将调整后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预案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及独
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的议
案》。
    同意取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不再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 3%以上股东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
《关于提请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提请公司 2020 年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股东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提案涉及的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符合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长期的、可持续性的回
报股东,符合股东长远利益。
    《公司章程修订案》具体修改内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