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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调整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预案是在保证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
提出来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调整后的《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不会造成公司流
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调整后的《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我们认为,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
要,有利于长期的、可持续性的回报股东,符合股东长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