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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
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我
们认为,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长期的、可持续性的回报股东,符合股东长远利益。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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