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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1-05-08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2021-042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7 日,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
普康视”)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订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
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9,628.00 万元,发行股票数
量依据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
5%,截至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出具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为 607,622,856 股,公司 2020 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5 股,每 10 股转增 0.5 股,送转股后公司股本将由 607,622,856 股增加至
850,671,998 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2,533,599 股
(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
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
发生重大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19,628.00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
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
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 42,533,599
股(含本数)。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
数量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出
具日的总股本 607,622,856 股送转股实施完成后总股本 850,671,998 股为基础,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 42,533,599 股,仅考虑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43,332.10 万元,较 2019 年度增长 41.20%;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9,706.09 万元,较 2019 年度增长 48.60%。假
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分别按持平、上涨 20%和上涨 40%三种情况测试,该假
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
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
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
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情
况如下: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60,762.29        85,067.20       89,320.56
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219,628.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21 年 8 月
假设 1: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 2020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43,332.10        43,332.10       43,332.1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9,706.09        39,706.09       39,706.09
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51             0.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             0.51             0.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66             0.47             0.46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65             0.47             0.46
(元/股)
假设 2: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 2020 年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43,332.10        51,998.52       51,998.5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9,706.09        47,647.31       47,647.31
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61             0.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             0.61             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66             0.56            0.55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65             0.56            0.55
(元/股)
假设 3: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 2020 年增长 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43,332.10        60,664.94       60,664.9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9,706.09        55,588.52       55,588.52
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71            0.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             0.71            0.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66             0.65            0.64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65             0.65            0.64
(元/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
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
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
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
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和“社区
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
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建设,争取早
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公司将加速发展战略的实施步伐,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
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将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并
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强化外部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
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
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悦群先生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
任主体之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