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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5-08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1-04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
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
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
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
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 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
益。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同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原
因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利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
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当年财务报表经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
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给股东大
会审议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达到相应标准的交易。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10%。

    (五)公司实行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
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但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方案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
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及
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期的股东回报计划。

    五、其他事项

    1、本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