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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5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投资自愿性披露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不含理财)自愿性披露
标准为:1.公司首次出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或超过人民
币 1500 万元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履行自愿披露义务;2.超出上述出资金额
的,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执行。
    若达到上述自愿披露标准的对外投资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涉密信息或者
申请对涉密信息脱密处理后披露。


    (二)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
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
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
                                          二○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