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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8-31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1-079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要点速览:1)本次申请注销的类型:限制性股票;2)本次申请注销数量:
143,731 股;3)回购资金总金额:554,350.74 元;4)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
本 850,671,998 股的比例:0.0169%;5)本次申请注销涉及人数:7 人。
    2.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本次回
购注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7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43,731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169%。其中:①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85,708 股(系该授予批次第三期解除限售时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部分股票),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101%,回购价格为
3.1546 元/股;②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58,023 股(系该授予批次第二期解除限售时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部分股票),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68%,回购价格为
4.8942 元/股。
    3.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并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江淮晨报》A07 版上发布了《减资公告》,
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5.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50,671,998 股减少至 850,508,170 股,计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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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 163,828 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 0.0193%,回购资金总额为
782,116.74 元,申请注销涉及总人数 8 人。其中,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 143,731 股,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 0.0169%,回购资金额为 554,350.74
元,申请注销涉及 7 人;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20,097 股,占注销前
总股本比例为 0.0024%,回购资金额为 227,766.00 元,申请注销涉及 1 人。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宜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具体内容
以及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欧普
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欧
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律师事务
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原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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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 50 人调整为 49 人,
首次授予数量由 195 万股调整为 191.392 万股,并决定以 2017 年 9 月 7 日为授
予日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1.392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进
行调整,并同意 2017 年 9 月 7 日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3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原预留部分的 350,000
股增至 630,000 股,并决定以 2018 年 8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并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8.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9.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03.351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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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监事会对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同意对本次 49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
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103.351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11.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
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本次
激励计划进行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
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
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3.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
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律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
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因受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影响,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 6.7247 元/股,回购数量调
整为 83,107 股。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
10.3778 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 6,269 股。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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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6.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中 6 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89,376 股(因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实际回购股数由 89,376
股调整为 134,064 股)。
    17.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拟回购
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
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
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8.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5
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因受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影响,本次董事会相
关议案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期解除限售部分)的
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4.4165 元/股,回购数量为 61,220 股。同时,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除限售部分)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6.8519 元/股,回购数量为 41,445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
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
议案。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中 7 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143,731 股。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
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97 股。以上合计拟回购
注销 163,828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由于上述回购注销事
项发生变动,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163,828 股,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 163,828
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等议案。
    22.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第三届
                                                                        6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的
议案》。
    24.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
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25.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
案》。因受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影响,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授予股份(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其中,①首次授予股份(系该授予批次第三期解除限售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部分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 3.1546 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 85,708 股;②预留
授予股份(系该授予批次第二期解除限售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份)回
购价格调整为 4.8942 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 58,023 股。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
限售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 11.3333 元/股,回购
数量调整为 20,097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6.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
案》。同意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7
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数量并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17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数量的调
整事项
    1.调整原因
    (1)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派现 2.1 元)。
    (2)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派现 1.4 元)。
    (3)公司于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5
股,派现 1 元)。
    (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0.5
股,送 3.5 股,派现 2.05 元)。
    根据公司《2017 激励计划》、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2.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7 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0×(1+n),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0 为调
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
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若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1)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8
       ① 具体回购价格调整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股
                                                                                2020 年权益
                                   2017 年度权     2018 年度权   2019 年权益
 序                        授予                                                 分派调整后
             项目                  益分派调整      益分派调整    分派调整后
 号                        价格                                                 价格(实际
                                     后价格          后价格         价格
                                                                                回购价格)
         2017 年激励
         计划首次授
  1                        22.25     12.2444          6.7247        4.4165        3.1546
         予部分激励
         股份
         2017 年激
         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激
  2                        18.82        -            10.3778        6.8519        4.8942
         励股份
         (2018 年实
         际授予)
                                                                                每 10 股转增
                                   每 10 股转增    每 10 股转增 每 10 股转增
                                                                                0.5 股 , 送
          权益分派方案             8 股,派现      8 股 , 派 现 5 股,派现 1
                                                                                3.5 股,派现
                                   2.1 元。        1.4 元。      元。
                                                                                2.05 元。
                                                 表(1)
       注 1:因公司实施 2020 年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5 元现金时不应对拟回购
股份进行派现,表(1)所列“2020 年权益分派调整后价格”不考虑分红款,已经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
37192 号)审验。



       ② 因不对拟回购股份进行现金分红,回购价格表现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股

                                    若进行现金分红对应的              实际回购价格
 序号               项目
                                          回购价格                (未进行现金分红)
          2017 年激励 计划首
   1                                        3.0882                       3.1546
          次授予部分激励股份
          2017 年激励计划预
   2      留授予部分激励股份                4.7478                       4.8942
          (2018 年实际授予)
                                               表(2)
       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事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减资)、2020 年度利润
分配及送转股等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回购注销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中 6 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102,665 股(因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际回购股数由 102,665 股调整为
                                                                                               9
143,731 股),如本公告表(3)所示。
    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时,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
及注册资本变更(减资)情形,不应对本次拟回购股份进行现金分红,按照实际解除限售股
数进行了现金分红自派。公司按照本公告表(2)“实际回购价格(未进行现金分红情形)”
进行回购。

    (2)回购股数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原拟回购股数           2020 年权益分派
   序号               项目
                                    (2020 年度解除限售相应批次)     调整后股数
             2017 年激励计划首次
    1                                            61,220                  85,708
               授予部分激励股份
             2017 年激励计划预留
    2        授予部分激励股份                    41,445                  58,023
             (2018 年实际授予)
               合计                              102,665                143,731

                                                                    每 10 股转增 0.5
                             权益分派方案                           股,送 3.5 股,派
                                                                    现 2.05 元。
                                            表(3)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份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中 7
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3,731 股。公司拟回购
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 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97 股。以上合计拟回购注销 163,828 股限制性股票。

                                                                                    10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由于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生变动,公司股份总数将
减少 163,828 股,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 163,828 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因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影响,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授予股份(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其中,
①首次授予股份(系该授予批次第三期解除限售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
份)回购价格调整为 3.1546 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 85,708 股;②预留授予股
份(系该授予批次第二期解除限售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份)回购价格
调整为 4.8942 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 58,023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
上议案。律师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数量的调整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2017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17 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
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
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额度: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70                                  1.0

                                                                      11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 的月份数】/12

    根据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情况,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9 人,其中 43 人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6 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共 19 人,其中 18 人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1 人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7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43,731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
股本 850,671,998 的 0.0169%。其中:①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85,708 股(系该授予批次第三期解
除限售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票),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101%,回购价格为 3.1546 元/股;②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58,023 股(系该授予批次第二期解
除限售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票),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68%,回购价格为 4.8942 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
办法》《2017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2021】37192 号),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
审验。经审验,截止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782,116.74 元。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股权回购减少股本 163,828.00 股(其中,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143,731.00 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20,097.00 股)。公司本次减资
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0,671,998.00 元,总股本为 850,671,998.00 股。变更
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0,508,170.00 元,变更后的总股本为 850,508,170.00
股”。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163,82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三次会议对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减资)和回购数量、价格调
整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以及减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7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43,731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
股本 850,671,998 的 0.0169%。其中:①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85,708 股(系该授予批次第三期解
除限售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票),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101%,回购价格为 3.1546 元/股;②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58,023 股(系该授予批次第二期解
除限售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票),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68%,回购价格为 4.8942 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2017 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
量及相关事宜,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七、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2017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拟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公司将 7 名激
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43,731 股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850,671,998 的 0.0169%。其中:①2017 年限制

                                                                      13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85,708
股(系该授予批次第三期解除限售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票),占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101%,回购价格为 3.1546 元/股;②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 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回购数量为 58,023 股
(系该授予批次第二期解除限售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票),占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68%,回购价格为 4.8942 元/股。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2017 激励计
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认为:(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回购价格、数量并回购注销
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7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2017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2017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九、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38,013,245.00   27.98     -163,828.00   237,849,417.00   27.97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12,658,753.00    72.02          -        612,658,753.00   72.03
三、总股本            850,671,998.00   100.00         -        850,508,170.00   100.00
                                                                                     14
注:1、本报表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8 月 6 日。
    2、本公告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中 7 位激励
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3,731 股;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1 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97
股。以上合计拟回购注销 163,828 股限制性股票。上表股份变动数为 2017 和 2019 年两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总数。
    4、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
为准。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