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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4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
再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依
旧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调整的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我们认为经调整的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是结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
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稿)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
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
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我们认为该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
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
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
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
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
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
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
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
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六、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调整后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修订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经修订的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有效保障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承诺的事项。




                                  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