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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
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证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
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
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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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查阅公司内部相
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基本完整、合理和有效,基本能
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
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能够得到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及时报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也
能够得到保证。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做出的结论。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同意公司核定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