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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03-29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欧普康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
力。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第五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
情权,为监事政策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
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
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任何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公
司各业务部门须按照要求给予必要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该向监事会
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监事的原选举机构会
议),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
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
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
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
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行使职
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
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
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10 年。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以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
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
应当将其对审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
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表明其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投票理由。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
拒不出席或怠于出席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其他监事
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
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
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
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
“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执行,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修订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