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2022-019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8,360 股, 占授予前公司总股 本 850,508,170 股的 0.16%。 2、本次最终完成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0 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2022 年 4 月 1 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82 元/股。 5、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普通股 A 股股 票。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 “本计划”)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种类: 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0.82 元/股。 1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8,360 股, 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850,508,170 股的 0.16%。 6、激励对象: 本计划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共计 40 人, 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6 年五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以 2021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72.80%; 以 2021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107.36%; 以 2021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148.83% 。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上述扣非净利润数据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只有公司满 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总部及自营终端员工: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的额度: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 的月份数】/12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非自营子公司)员工:达到与激励对象 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 3 若授予权益条件未成就,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9、本次获受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姓名 职务 (股) 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88,360 0.16% (40 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0.82 元/股。2021 年 12 月 16 日-2021 年 12 月 26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数量和授予人数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 1 名原激励对象因资金 筹集不足的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人数由 45 人调整为 44 人,授予股数由 1,608,400 股调整为 1,580,400 股。 同时,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0,400 股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4 4 名原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认购,部分原激励对象因 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公司取消该等原激励对象拟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192,040 股。 鉴于上述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完成的人数为 40 人, 授予登记股份数量为 1,388,360 股。授予完成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刊登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欧普康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实际授予完成)》。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 站、公告等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三、验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2]536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50,508,170.00 元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850,508,170.00 元。由王殿阔、金本元、王淮庆等 40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实 际认购股权,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 1,388,36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851,896,530.00 元。 经审验, 截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 1,388,360.00 元(大写:壹佰叁拾捌 万捌仟叁佰陆拾元整),全部以货币出资。 公 司 本 次 增 资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850,508,170.00 元 , 股 本 人 民 币 850,508,170.00 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719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1,896,530.00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851,896,530.00 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1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之第二节股权激励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 5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日起 算)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同时,上市公司不得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 公司股票期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入 前述规定的 60 日期限内。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授予本批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披 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 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和公 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且该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出限制性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 序的期限为 2022 年 4 月 10 日前。公司本次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25,831,119.00 26.55 +1,388,360.00 227,219,479.00 26.67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24,677,051.00 73.45 624,677,051.00 73.33 三、总股本 850,508,170.00 100.00 +1,388,360.00 851,896,530.00 100.00 注:1、本报表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23 日;2、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 位小数后的结果;3、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 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提的具体费用及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31 日,在 2022 年-2026 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2021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3,686.10 万元,则 2022 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 需摊销的总 限制性股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费用 票的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138.84 3,686.10 1683.32 946.10 577.49 331.75 147.44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促进作用情况下, 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影响程度逐年递减。考 虑到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干部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提升作用利大于弊。 七、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851,896,530 股摊薄计算,2020 年 度的每股收益为 0.51 元/股。 八、其他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陶悦群先生。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 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 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本次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 7 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九、报备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申请表》 2、公司董事会决议、独董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法律 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等。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