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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2022-04-15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2-035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4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851,896,530
股的 0.04%,授予价格为 18.29 元/股。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份为 341,600 股。公司董事
会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授予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4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29 元/股。
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
    2、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数量和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议案》,对公司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时,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为: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2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4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方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符。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2 年 4 月 15 日。
    3、授予价格:18.29 元/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
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6.58 元/股的 50%,
为 18.29 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3
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6.09 元/股的
50%,为 18.05 元/股。。
    4、本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340,400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0.04%。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
           激励对象
                                    数量(股)           票的比例       额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340,400           99.65%           0.04%
           员(6 人)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
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
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5%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4%;
                       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72.80%;
                       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07.36%;
                       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148.83% 。

    上述扣非净利润数据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只有公司满
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
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总部及自营终端员工: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的额度: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 的月份数】/12
                                                                                 5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非自营子公司)员工:达到与激励对象签
订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
    若授予权益条件未成就,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
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
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 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预留授予限制      需摊销的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性股票的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34.04      623.27      243.47     207.76      110.37       51.94         9.74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
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
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6
    六、激励对象资金的来源及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激励对象认购预留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预留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
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因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实
际筹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是否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情形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6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40,4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29 元/股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预留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400 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5、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400 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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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激
励对象的确定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