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 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