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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关
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基于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发行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
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
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
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
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我
们认为,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
意见

       公司拟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我们作为
独立董事,已经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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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文件,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决议和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
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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