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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022-07-0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2]36443 号




                           目   录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1

专项说明                             3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 36443 号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截至 2022 年 7 月 5 日止的《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证上[2022]14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
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
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
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 7 月 5 日止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
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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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2] 36443 号



    [本页无正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文冬梅


二○二二年七月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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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发行费用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欧普康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7 月 5 日止就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1,896,53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851,896,530.00 元。经本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欧普康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5 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特
定对象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5.00%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594,826.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29 元/股,股
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2 日止,本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3,171,409.54 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7,386,792.45 元(不含税金额)后,本公司实际收到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转入募集资金 1,495,784,617.09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
行费 9,102,473.6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4,068,935.86 元,其中增加股
本人民币 42,594,82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451,474,109.86 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3490 号《验资报
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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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
    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           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                     41,760.00                         41,760.00

2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177,868.00                        162,395.12
                        合计                              219,628.00                        204,155.12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
    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7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332.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1          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       41,760.00              41,760.00                  6,851.70

2          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177,868.00             162,395.12                  1,480.68

                     合计                  219,628.00             204,155.12                  8,332.38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9,102,473.68元,其中保荐及承
    销费用7,386,792.45元,其他发行费用1,715,681.23元。截至2022年7月5日,募集资金到位时
    直接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7,386,792.45元,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1,715,681.23元,本次拟置换1,715,681.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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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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