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2-082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准 2016322013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注册人名称: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 3.注册分类:第三类 4.型号、规格:XO 5.结 构 及 组 成 : 日戴、夜戴或日夜交替配戴用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 触镜,镜片材料由 1,1,1,3,3,3-六氟异丙基异丁烯酸酯、 3-(异丁烯酰氧)丙 基三(三甲基硅氧烷)硅烷、甲基丙烯酸酯、聚二甲基硅氧烷、新戊二醇二甲基 丙烯酸酯及着色剂等制成。着蓝色或绿色, 采用塑料盒或瓶装, 非灭菌产品, 使 用前需清洗和消毒。透氧系数标称值: 75×10-11(cm2/s) [mLO2/ (mlhPa)](@35℃), 总直径:10.00-11.50mm, 基弧半径:7.50-9.93mm;光学 区直径:5.50-7.00mm, 中心厚度:0.15-0.30mm, 后顶点焦度: -5.00D ~ +2.00D, 折射率:1.415±0.002, 湿润角 49±15%, 可见光平均透射比不小于 88%。 6.适用范围: 该产品适用于满足该产品说明书中所列条件, 并且近视度数 在-0.50D~-6.00D 之内, 散光度数在 1.50D 以内的配戴者近视的暂时矫正。 7.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63160131 8.审批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9.注册证有效期至:2025 年 3 月 1 日 10.本次变更内容: 1 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事项 日戴、夜戴或日夜交替配戴用角膜塑形用 日戴、夜戴或日夜交替配戴用角膜塑形用 硬性透气接触镜,镜片材料由 1,1,1,3,3,3- 硬性透气接触镜,镜片材料由 1,1,1,3,3,3- 六氟异丙基异丁烯酸酯、3-(异丁烯酰氧) 六氟异丙基异丁烯酸酯、 3-(异丁烯酰氧) 丙基三(三甲基硅氧烷)硅烷、甲基丙烯 丙基三(三甲基硅氧烷)硅烷、甲基丙烯 酸酯、聚二甲基硅氧烷、新戊二醇二甲基 酸酯、聚二甲基硅氧烷、新戊二醇二甲基 丙烯酸酯及着色剂等制成。着蓝色或绿色, 丙烯酸酯及着色剂等制成。着蓝色或绿色, 采用塑料盒或瓶装, 非灭菌产品, 使用 结构及 采用塑料盒或瓶装, 非灭菌产品, 使用前 前需清洗和消毒。透氧系数标称值: 75 组成 需清洗和消毒。透氧系数标称值: 75×1 ×10-11(cm2/s) [mLO2/(mlhPa)](@3 0-11(cm2/s) [mLO2/(mlhPa)](@35℃), 5℃), 总直径:10.00-11.50mm, 基弧半径: 总直径:10.00-11.50mm, 基弧半径:7.50- 7.50-9.93mm;光学区直径:5.50-7.00mm, 9.93mm;光学区直径:5.50-7.00mm, 中心 中心厚度:0.15-0.30mm, 后顶点焦度:-5.00 厚度:0.15-0.30mm, 后顶点焦度:0.00D~-5. D~+2.00D, 折射率:1.415±0.002, 湿润角 00D, 折射率:1.415±0.002, 湿润角 49± 49±15%, 可见光平均透射比不小于 8 15%, 可见光平均透射比不小于 88%。 8%。 注:产品技术要求中涉及到“后顶焦度”条款同步更新。 二、审批流程 1.目前所处的审批阶段:已完成变更。 2.后续所需的审批流程: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3 月 1 日,有 效期到期前需再次申请延续。 三、同类医疗器械的市场状况 1.同类医疗器械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简称角膜塑形镜,国内外已临床使用多年。 2.同类医疗器械在国内外的生产、销售情况 国内外均有同类产品及多家生产商,生产和销售情况持续增长。 3.同类医疗器械在国内外的使用情况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具有透氧性能好、光学矫正质量高、夜间配戴白 天免戴镜可以良好的裸眼视力,国内外均有一定的适用人群。随着近视发病率渐 高、近视趋低龄化,使用人群持续增长。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2 公司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 的注册证已完成 变更(备案), 本次注册证变更(备案)涉及产品结构及组成部分,即“后顶 点焦度”由“0.00D ~ -5.00D”变更为“-5.00D ~ +2.00D”,产品的设计技术参 数范围更广,对临床应用的影响是正面的,对公司未来业绩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