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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2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份(第二期解除限售部分)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11.1869 元/股,回购数量为 5,119 股。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当时
总股本 850,508,1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6
元(含税)。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等议案。
    因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除限售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除限售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
11.0409 元/股,回购数量仍为 5,119 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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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1 年修订稿)》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1 位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业绩
指标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有 10 位激励对象满足 100%解
除限售条件,1 位激励对象部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1 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
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
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 11 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8,732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2
    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除限售
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23.4933 元/股。
    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1 年修订稿)》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


    (四)《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修订稿)》及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1 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满
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对该 1 人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8,732 股限制性股票拟进
行回购注销。股票回购价格为 23.4933 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的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此次拟回购注销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1 年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
致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相关事宜,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行为合
法、合规。




                                     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