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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11-23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证券代码:300595             编号: 2022-09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要点速览:1)本次申请注销的类型:限制性股票(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对应部分股份);2)本次申请注销数量:5,119
股;3)回购资金总金额:56,518 元;4)回购价格:11.0409 元/股;5)本次注销
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 894,831,756 股的比例:0.0006%;5)本次申请注销涉及人
数:1 人。
    2.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0),并在《江淮晨报》上发布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未收
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4.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94,831,756 股减少至 894,826,637 股,计减少 5,119 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
前总股本比例为 0.0006%。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
                                                                         1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
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修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
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决定以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5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9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2
    8、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10、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
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事务
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
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事务
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
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因受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影响,本
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
售部分)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为 15.8667 元/股,回购数量 14,355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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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
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15、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等议案。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中 7 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143,731 股。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中 1 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97 股。以上合计
拟回购注销 163,828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由于上述回购
注销事项发生变动,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163,828 股,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
163,828 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17、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
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转股的预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9、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

                                                                         4
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首次授予)
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授予股份(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股份)回购
价格调整为 11.3333 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 20,097 股。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1、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的议案》等议案。
    22、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
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
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3、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及其摘要
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4、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及其摘要
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稿)>的议案》。
    25、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修订稿)>及其摘要

                                                                        5
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稿)>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
除限售部分)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为 11.1869 元/股,回购数量为 5,119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7、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
    28、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850,508,1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6 元(含税)。公司独立
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9、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30、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31、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6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2、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
    综上,经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修订稿)》(以下简称
《2019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
    1.调整原因
    (1)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 元)。
    (2)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 元)。
    (3)公司于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5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
    (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0.5
股,送红股 3.5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5 元)。
    (5)公司于 2022 年 4 月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1.46 元,2021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19 激励计划》、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7
      2.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9 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0×(1+n),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0 为调
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
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若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期解除限售对应部分股份(5,119 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1.0409 元/股。律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股
                                                  2020 年度权益分     2021 年度权益分
 序                     授予    2019 年度权益分    派调整后价格        派调整后价格
            项目
 号                     价格     派调整后价格      (实际回购价
                                                       格)
       2019 年激励计
 1     划首次授予部     23.90       15.8667           11.3333             11.0409
       分激励股份
                                                 每 10 股转增 0.5
                             每 10 股转增 5 股,                   每 10 股派现 1.46
         权益分派方案                            股,送 3.5 股,派
                             派现 1 元。                           元。
                                                 现 2.05 元。
      注:上表所列“2021 年权益分派调整后价格”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2 年 10 月 2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3687 号)审验。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
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
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额度:
                                                                                        8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 的月份数】/12

    根据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情况,本批次激励对象共有 21 人,其中满足本
次 100%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1 人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位激励对
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5,119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前总股本 894,831,756 股的比例为 0.0006%,回购价格为 11.0409 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2019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3687 号),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
了审验。经审验,截止 202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56,518.00 元。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股权回购减少股本 5,119 股。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4,831,756 元,总 股本为 894,831,756 股。变更后 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894,826,637 元,变更后的总股本为 894,826,637 股”。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5,119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对应部分股份回购注销、注册资
本变更(减资)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以及减资相关事
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除限售部分)中 1 位
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11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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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
解除限售部分)中 1 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119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 894,831,756 股的比例为 0.0006%,回
购价格为 11.0409 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2019 年激励计
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
购数量及相关事宜,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七、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2019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拟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除限售部分)中 1 位激励
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119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前总股本 894,831,756 股的比例为 0.0006%,回购价格为 11.0409 元/股。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2019 年激励
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2019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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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69,962,607.00   30.17      -5,119.00   269,957,488.00   30.17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24,869,149.00    69.83          -       624,869,149.00   69.83
三、总股本            894,831,756.00   100.00         -       894,826,637.00   100.00
注:1、本次变动后股本结构表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
    2、本公告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
为准。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