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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1 年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1 位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和个
人层面业绩指标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
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 21 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642,768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丁斌、许立新、唐民松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