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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22-12-27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均属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与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披露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拟解除限售部分对应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的 21 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21 年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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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指标解除限售条件均已
达成。21 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
果相符。21 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满足 2019 年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1 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642,768 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