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欧普康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出资设立产业基金暨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中安庐阳创投)2023-01-12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3-007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出资设立产业基金
暨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中安庐阳创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是公司业务拓展的组成部分。基金将投资于眼科和
眼视光产品,以及其它有市场潜力的生命健康类产品等新技术新产品。
2、投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型企业是公司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和投资入股三大
拓展新产品的渠道之一,是公司研发投入的组成部分。参与产业基金,将借助于专
业投资机构管理以及政府资金参与带来的资源优势,更广泛、更专业、更快速地选
择、评估、投资优质项目,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储备能量。
3、本次参与的基金,虽然设计的总出资金额是4,000万元,但是实际运作中是
分步出资的,有合适的投资项目才会出资,并非一次性投入,不会造成资金闲置,
也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压力。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概况
1、基本情况:根据公司战略及产业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普康视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投资”)与合肥爱意果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爱意投资”)、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引
导基金”)、合肥庐阳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集团”)拟共同投
资设立基金。各方于2023年1月12日签订了《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欧普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
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参与出资设立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
1
伙)(拟用名,具体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本基金”)。
2、审议程序: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康视”)
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欧普投资本次对外投资。根据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合作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无需履行其他政府前置审批程序。
3、披露标准:本次披露为公司自愿披露。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投资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投资(不含理财)自愿性披露标准为:1)公司首次出资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或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履
行自愿披露义务;2)超出上述出资金额的,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执行。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合肥爱意果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2MUPQH75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时间:2016年04月25日
5、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口兴庐科技园2号楼9层
6、出资额:1,000 万元人民币
7、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立野
8、截至本公告日的股权结构入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1 张立野 428 42.8% 货币
2 栾立刚 250 25% 货币
2
3 张玉萍 250 25% 货币
4 许立阳 72 7.2% 货币
合计 1,000 100.00% ——
9、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爱意投资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编号:P1062665),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1、相关关系:爱意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与其他参与设立此次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爱意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T3LH10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成立时间:2022年03月10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号
(5)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刘冰
(7)实际控制人:合肥市财政局
(8)截至本公告日,合肥引导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1 合肥市财政局 2,000,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2,000,000.00 100.00% ——
(9)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3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相关关系:合肥引导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此次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肥引导基金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2、合肥庐阳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2RT635XD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18年06月13日
(4)注册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街道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6楼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6)法定代表人:谢光熙
(7)实际控制人: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截至本公告日,创新集团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1 50,000.00 100% 货币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50,000.00 100.00% ——
(9)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科普宣传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
股权投资;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10)相关关系:创新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
4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
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此次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创新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3、欧普康视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19N83W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4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4899号2号楼3层305室
(5)法定代表人:张宜炳
(6)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咨询、项目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本公告日,欧普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1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15,000.00 100.00% ——
(9)相关关系:欧普投资系欧普康视全资子公司。
三、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伙)(拟用名,以登记
机关核定为准)
(2)基金规模:合伙企业的基金规模为10,0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其中欧普投
资认缴出资金额为4,0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5
(4)认缴出资明细:
合伙人名称 合伙类型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由合肥爱意果园投资管理
普通合伙人 1,000.00 10% 货币
中心(有限合伙)
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
有限合伙人 3,900.00 39% 货币
金有限公司
合肥庐阳科技创新集团有
有限合伙人 1,100.00 11% 货币
限公司
欧普康视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0 40% 货币
合计 —— 10,000.00 100.00% ——
(5)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在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前出资
到位。
2、经营期限
合伙期限为七年,合伙期限自工商注册成立之日起计。其中前四年为投资期,
后续三年为退出期。七年期满后合伙企业对所投资的项目仍未退出或完全退出的,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期限可顺延两次,每次一年。
3、投资方向
围绕合肥市、庐阳区重点规划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侧重支持重点支持初创
期和成长期企业发展。其中,投资于初创期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实缴总金额的80%。
4、基金的管理模式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
员会由5个席位组成,其中,爱意投资拥有2个席位,合肥引导基金拥有1个席位,创新集团拥
有1个席位,欧普投资拥有1个席位。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每人一票的方式对表决事项作出决
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即可通过审议事项。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普通合伙人的
权限均应适用合伙协议项下适用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相关条款。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依据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
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诚实信用、勤勉尽职地
6
履行职责;依据法律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参与合伙企业财产分配的权利;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
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获取合伙协议的半年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
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
权利或者提起仲裁;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仲裁;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6、基金管理费
(1)投资期内:当期管理费金额=全体有限合伙人当期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
额×2%×实际天数/365。
(2)退出期内:当期管理费金额=(当期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当期合伙企业
累计已完成退出的投资组合所对应的投资成本)×0.6%×实际天数/365。
(3)延长期内:管理人不再收取管理费。
7、退出机制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退出;被投企业的股权、资产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
其他产业和/或机构/个人收购;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其他退出方式。
8、基金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
(1)项目投资收入分配。
①首先支付合伙企业应付未付的费用并预留合理金额:各种税收费用、执行事
务合伙人固定管理费、托管银行托管费(如有)等;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而决定预留的合理金额;
②支付上述合伙企业应承担的费用并预留部分现金后,将剩余部分按照实缴出
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每名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
其中向逾期合伙人、违约合伙人分配收入时需先扣除逾期出资违约金、违约金或赔
偿金(如有);
7
③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后,如有剩余,将剩余部分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到等同于按每年6%(单利)
计算的优先收益,不足一年的,按照分配日对应的实际天数除以一年365天,再乘以
一年收益计算;
④支付上述资金后,如有剩余,余下收益的80%作为投资收益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给全体合伙人,20%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业绩奖励。
(2)债务分担。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承担有限责任。
(3)税收分担。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由合伙企业承担的税费,合伙企业申报缴纳,由合伙人承
担的税费,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但是根据税法应当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的,由
合伙企业申报并代扣代缴。
9、会计核算
(1)会计年度: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
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之12月31日。
(2)审计:有限合伙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
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具体费用由基金承担。
(3)定期报告: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有限
合伙人报送上年度的合伙企业运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报告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已投资项目的资金运作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
10、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本合伙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一合伙人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
讼。
8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关联人没有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2、本次合作设立投资基金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拟投资
目标尚未明确,现阶段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事项中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是公司业务拓展的组成部分。基金将投资于眼科和眼视
光产品,以及其它有市场潜力的生命健康类产品等新技术新产品。投资新技术新产
品研发型企业是公司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和投资入股三大拓展新产品的渠道之一,
是公司研发投入的组成部分。参与产业基金,将借助于专业投资机构管理以及政府
资金参与带来的资源优势,更广泛、更专业、更快速地选择、评估、投资优质项目,
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储备能量。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的基金,虽然设计的总出资金额是4,000万元,但实际运作中是分步出
资的,有合适的投资项目才会出资,并非一次性投入,不会造成资金闲置,也不会
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压力。
3、本次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1)有关各方共同投资成立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签署已经完成,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基
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能否顺利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
记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
(3)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
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9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相关协议及相关方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