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勇、刘阳、王宏斌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