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04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
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并能公允合理地对
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鉴于
该会计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
计工作要求。
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不会
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本次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贷款
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继平、刘荷艺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依据相关法规提前
征询了我们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刘勇、刘阳、王宏斌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