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8-04-04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或“公司”)的保荐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万联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魏真锋和赵向前,对诚迈
科技 2018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规模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的贷款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继平、刘荷艺拟为该笔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继平先生、刘荷艺女士
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须获得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王继平、刘荷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 32.98%股份,因此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继平、刘荷艺拟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此担保
为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
回避制度,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真锋 赵向前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