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9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
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并能公允合理地对
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鉴于
该会计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
计工作要求。
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不会
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本次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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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刘 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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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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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宏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