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告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公司据此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根据财会
〔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将根据财会〔2019〕6 号附件 1 和
附件 2 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4、利润表中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
5、现金流量表中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
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
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
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
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
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
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