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26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关于增资统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刘 勇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刘 阳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王 宏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