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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迈科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12-11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3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平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
月11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下
午15:00至2019年1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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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7.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4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
46,426,09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326%。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1,303,96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3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5,122,13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02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472,93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0,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
表股份 1,202,53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统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91,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2,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
0.05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股东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泰泽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

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
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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