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诚迈科技”)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1,633,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4%;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5,074,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70 号文)核准,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 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1,633,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4%;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8,366,44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0.4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发行前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德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公
司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继平、刘荷艺,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董事
刘冰冰承诺(董事王继平、刘荷艺通过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董事刘冰冰通过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同时,自离职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
将予以锁定。”
(3)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泰泽”)、南京观晨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观晨”)分别承诺:
“本企业于 2014 年 10 月受让取得的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 万股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除上述股份外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4)通过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都斌,监事赵玉成、赵森、张燕,高级管理人员王
锦锋、梅东、黄海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同时,自离职申报之日起六个月
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2、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
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且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总数
的 25%。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2)股东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承诺:
“对于本企业/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
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公司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
如发生本企业/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
任。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
价格,且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公司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股份总数的 100%。本企业/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如本企业/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公司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
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已严格履行或正在履行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31,633,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4%。
3、 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5,074,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
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3 名,其中法人股东 3 名,无自然人股东。
5、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市流通数量 *
1 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387,880 26,387,880 5,074,480 注1
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2 4,645,680 4,645,680 0 注2
伙)
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3 600,000 600,000 0 注3
伙)
合计 31,633,560 31,633,560 5,074,480
*本次实际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高管锁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其中质押冻结的股票在解除质押冻结后且不违反董监高限售的情况下即可上市流通。
注 1:股东南京德博持有公司股份中 21,313,400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同时,公司董事王
继平、刘荷艺通过南京德博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并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数量为 5,074,480 股。
注 2:股东南京泰泽持有公司股份中 1,059,100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同时,公司董事、高
管梅东(2019 年 11 月 27 日已离任,离任未满半年尚不能减持)、王锦锋、刘冰冰通过南京泰
泽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并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数量为 0 股。
注 3:股东南京观晨持有公司股份中 520,500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同时,公司董监高黄海
燕、赵玉成、赵森、张燕、都斌(2019 年 11 月 27 日已离任,离任未满半年尚不能减持)通过
南京观晨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并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 股。
公司董事会承诺:公司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人员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诚迈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诚迈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数量、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诺;
3、持有诚迈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诚迈科技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因此,万联证券对诚迈科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