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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迈科技: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4-15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或“公司”)的保荐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万联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王珩和胡治平,对诚迈科
技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
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适当时机,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由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
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公司不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4、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亦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一致同意。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
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购买的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
等。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
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
该项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1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万联证券查阅了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事
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经核查后认为,公司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在保障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
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万联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珩                               胡治平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