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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9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8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7,5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 217.48 元/股。
(以下无正文)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仇向洋                 桂爱平                    王宏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