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08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非公开发
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案、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
场竞争力;公司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募投可行性分析报告已结合公司所处行业
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详细论证分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
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这些填补回报
措施和承诺切实可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
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仇向洋 桂爱平 王宏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