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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08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
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发行方案涵盖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限售期、
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等基本信息,发行
方案全面、完整,安排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
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
全体股东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是必要且合理的;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具
备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
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和全体股东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的认真
分析和提出的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后认为: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
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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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
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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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仇向洋                 桂爱平                    王宏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