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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迈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2021-06-03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

                         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诚迈
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
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
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与授予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
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为 258 人,共
312.25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为 77.75 万份股票期权。
    6、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8 日,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7,500 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17.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调整后预留部
分期权授予名单为 89 人,共 1,005,55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7.28 元/股。
    8、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行权
价格及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
职等原因,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
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1.82
元/股调整为 24.47 元/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258 名调整为 248 名,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由 3,122,500 份调整为 3,033,300 份,在进行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后,授予数
量最终调整为 3,943,290 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
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的 248 名激励对象中的 247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 2019 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良好及合格(70 分以上))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
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76,38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
量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376,530 份调整为 3,564,710 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
量由 1,005,550 份调整为 1,508,289 份。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 24.47 元/股调整
为 16.27 元/股,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由 167.28 元/股调整为 111.48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566,76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49954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999646 股。
    (二)、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将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调整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调整涉及的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的数量共计 2,376,530 份,预留部分授予的数量共计 1,005,550 份。 因实
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相关数量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关数量调整为 3,564,710 份
    Q=Q0×(1+n)=2,376,530×(1+0.4999646)=3,564,710 份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关数量调整为 1,508,289 份
    Q=Q0×(1+n)=1,005,550×(1+0.4999646)=1,508,289 份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376,530
份调整为 3,564,710 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5,550 份调整为 1,508,289
份。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调整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6.27 元/股
    P=(P0-V)÷(1+n)=(24.47- 0.0649954)÷(1+0.4999646)=16.27 元/股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11.48 元/股
    P=(P0-V)÷(1+n)=(167.28-0.0649954)÷(1+0.4999646)==111.48 元/股
    注: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
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
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