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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迈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2021-07-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诚迈科技
(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诚迈科技”)2020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就诚迈科技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2020年5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宜,逐项审议通过全部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5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
    2 0 2 0 年 6 月 2 9 日,由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及中国证监会
颁布创业板注册制新规,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同意诚迈科技
(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4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
已到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6
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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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
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
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7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
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
变化;前述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
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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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成垒                    刘丽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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