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到资本市场环境、 融资时机的变化,结合公司发行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审慎决定。 经过审慎的分析与论证,我们认为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桂爱平 章丽琼 胡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