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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迈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11-26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诚迈科技
   股票代码:3005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17号1幢1006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17号1幢10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公司股权激励员工行权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股权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第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也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
司、诚迈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录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诚迈科技     指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益变动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泰泽”)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 17 号 1 幢 100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怀化允升软件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锦锋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26 日
         合伙期限:2011 年 12 月 26 日至 2031 年 12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585090477N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泰泽出资结构如下 :
    编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怀化允升软件开发合伙企
     1                               普通合伙人                 19                95%
           业(有限合伙)
     2             刘冰冰            有限合伙人                0.4134           2.0671%
     3              梅东             有限合伙人                0.1507           0.7534%
     4              杨海             有限合伙人                0.106            0.5301%

     5             马宝驰            有限合伙人                0.0964           0.4822%

     6              田姝             有限合伙人                0.034            0.1702%

     7             朱桂勇            有限合伙人                0.0262           0.1309%

     8             王锦锋            有限合伙人                0.0215           0.1076%



1
  注:有限合伙人刘冰冰对南京泰泽直接认缴出资比例为 2.0671%,通过怀化允升软件开发合伙企业对南
京泰泽间接认缴出资比例为 39.275%,合计出资比例为 41.3421%;有限合伙人王锦锋对南京泰泽直接认缴
出资比例为 0.1076%, 通过怀化允升软件开发合伙企业对南京泰泽间接认缴出资比例为 2.0449%,合计出
资比例为 2.1525%。

                                             4
 9      孟磊    有限合伙人   0.0151    0.0753%

10      陶伟    有限合伙人   0.0131    0.0654%

11      胡诚    有限合伙人   0.0131    0.0654%

12     熊颖龄   有限合伙人   0.0105    0.0524%

13     谢良辉   有限合伙人   0.0098    0.0491%

14      王磊    有限合伙人   0.0092    0.0458%

15     蒋晓银   有限合伙人   0.0079    0.0393%

16      王维    有限合伙人   0.0065    0.0327%

17      陈晗    有限合伙人   0.0065    0.0327%

18     窦志强   有限合伙人   0.0059    0.0294%

19      何川    有限合伙人   0.0052    0.0262%

20      巴阳    有限合伙人   0.0052    0.0262%

21     朱华亮   有限合伙人   0.0052    0.0262%

22     宋若愚   有限合伙人   0.0052    0.0262%

23     曾广荣   有限合伙人   0.0039    0.0196%

24     陈志力   有限合伙人   0.0039    0.0196%

25      肖晨    有限合伙人   0.0039    0.0196%

26     王涵齐   有限合伙人   0.0038    0.0190%

27      陈炼    有限合伙人   0.0033    0.0164%

28     程应凯   有限合伙人   0.0026    0.0131%

29      员鹏    有限合伙人   0.002     0.0098%

30      胡斌    有限合伙人   0.002     0.0098%

31     张东明   有限合伙人   0.002     0.0098%

32     黄成才   有限合伙人   0.002     0.0098%

33     周训臣   有限合伙人   0.002     0.0098%

34      张壮    有限合伙人   0.002     0.0098%
合计                           1      100.0000%



                       5
2、南京泰泽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王锦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否
    职位: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3、南京泰泽有关情况
    南京泰泽设立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设立目的是在上市前实现员工激励。
当时软件行业发展速度较快,人才对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实现持续发展具有关
键作用。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利于稳定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和业
务骨干,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
    南京泰泽设普通合伙人一名,其余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
例承担亏损与收益。普通合伙人是怀化允升软件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
京泰泽指定普通合伙人怀化允升软件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王锦锋先生,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南京泰泽是上市前为实现员工激励专门设立的持股平台,不从事具体业务,
亦未有其他投资。根据合伙协议,南京泰泽有关重大事项均须经过执行事务合伙
人同意,并全权代表合伙企业办理。
    南京泰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
    “1、本企业于 2014 年 10 月受让取得的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 万股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除上述股份外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


                                   6
    2、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
价格,且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
股份总数的 100%。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 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通过南京泰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冰冰、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王锦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同时,自离职申报
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南京泰泽此次减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况。

4、其他相关说明

                                   7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证券法》、《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冰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锦锋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
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南京泰泽本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
计不超过 21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
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的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诚迈科技股份的可能,若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诚迈科技8,486,625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5.31%。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
况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大 宗交 易 累 计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346,000 股,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6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46,700 股,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1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7,993,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80%,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7,993,925 股,占
公司总股本 4.9980%,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诚迈科技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的情况。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
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大宗交易          2021.11.03          70.95     320,000    0.2001%



             大宗交易          2021.11.05          77.27      26,000    0.0163%

  南京泰泽

             集中竞价          2021.11.25          73.04      23,500    0.0147%



             集中竞价          2021.11.26          70.70     123,200    0.0770%



                        合计                                 492,700    0.3080%




                                            11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
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1年11月26日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 号云密城 B 幢

联系人: 沈天苗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南京
                 公司

股票简称         诚迈科技                   股票代码           300598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发区
名称             限合伙)                 册地                  花山路 17 号 1 幢 1006 室
拥有 权益的股 份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是□否√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 为上市公 司 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披露 前拥有权 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 份数量及 占 持股数量:8,486,625股
上市 公司已发 行 持股比例:5.3061%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持股数量:7,993,925股
拥有 权益的股 份
                 持股比例:4.9980%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是□否√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否□
在二 级市场买 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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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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