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5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桂爱平 胡 昊 章丽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