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昊)2022-04-15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
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
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21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 11 次
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 11 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
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1
年度,本人除了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
权的议案》投弃权票外,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活动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27 日发表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
意见。
6、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
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进行安排和讨论,就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忠实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
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注重
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积极参
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
事的独立判断。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
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昊
签字: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