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2-04-15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财务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财务负责人,职务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
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处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取薪酬。
2、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较强的责任
心和团队合作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2)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管理工作 8 年以上,其中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
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格;
(3)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国家财税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具备较强的专业分析、判断、决策能力,具备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沟
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的;
(4)公司现任监事;
(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页 共4页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存在亲属关系的。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
1、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公司的经济情况和财务
状况,提出财务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2) 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
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
(3)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
(4)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负责;
(5) 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监控和及时报告可能造
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
(6) 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税务筹划等工作;
(7) 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
聘任提出方案;
(8) 负责与税务机关、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政府监管部门或合作单位
的报告、沟通、配合审查或审计工作。
2、主要权限如下:
(1)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筹融资、
抵押担保、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
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2)财务机构人员管理权: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落实公司会计机
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财务审核监督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进行审核,进行预算监督,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维护公
司资产安全,防范重大风险。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和离任
第2页 共4页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一致,期满后可以连任。
2、公司在聘任财务负责人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遵守公司相关信息保密制
度,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除非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
财务负责人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3、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
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未经董事会正式批准擅自
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人应负赔偿责任。
4、公司解聘财务负责人时,财务负责人有权就被公司解聘的有关情况,向董
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5、公司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
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部的监督下移交。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1、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和任期绩效考核,考核
的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
2、财务负责人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财务负责人的责任追究范围: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2)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财务信息未
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3)未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相关要求,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
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4)有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
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5)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6)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7)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
第3页 共4页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8)因公司的财务问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9)其他因工作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4、当发生责任追究所涉及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
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责任追究主要形式: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2)警告、责令改正;
(3)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经济处罚;
(5)解除劳动合同。
6、财务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的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
任;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