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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迈科技: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2022-10-10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
10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
资产的议案》。为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公
司内部资源和资产结构,促进汽车软件业务发展,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拟以2022年
9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将现有汽车软件业务涉及的相关资产等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至
全资子公司智达诚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达诚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
理本次划转的相关事宜。本次划转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划转,属于公司管理
架构的调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划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划转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划出方基本情况
    划出方1:
   1、公司名称: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90434320Q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4、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4幢
   5、法定代表人:王继平
   6、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3.5932万元
   7、成立日期:2006年9月1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商业流程和软件外包服务及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汽车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研发、
销售;影音软件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划出方2:
   1、公司名称:南京诚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迈”)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690446674F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4幢801室
   5、法定代表人:刘冰冰
   6、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09-08-20
   8、营业期限:2009-08-20 至 2029-08-19
   9、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
站建设、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磁屏蔽设备、制冷设备、
芯片、安防产品、通信设备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
统服务;弱电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划出方3:
   1、公司名称:武汉诚迈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诚迈”)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CAL68L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期A5北
区2栋11层
   5、法定代表人:王继平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9-11-06
   8、营业期限:2019-11-06 至 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
集成服务;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产品的研发、销售;软件开发。(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资产划入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智达诚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BU11RM4T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2点5
产业园N4栋12层
   5、法定代表人:邹晓冬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2年7月11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
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人工智能基础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制
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各方关系
   智达诚远、南京诚迈、武汉诚迈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二、本次资产划转方案
   (一)资产划转范围及基准日
   公司拟以2022年9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将公司及南京诚迈、武汉诚迈现有汽车
软件业务涉及的相关资产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至智达诚远,同时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将
与汽车软件业务相关的资质、合同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一并转移至智达诚远。划转
基准日至实际划转日期间发生的资产、负债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予
以划转。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诚迈、武汉诚迈拟向智达诚远划转
的资产、负债(未经审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2年9月30日
     资产                               512.53
     其中: 固定资产                    280.13
          流动资产                      0
          无形资产                      232.40
   本次划转资产权属清晰,本次划转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自划
转基准日起智达诚远即享有划转资产的实际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
   (二)划转涉及的业务及员工安置
   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公司和智达诚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必要的程序后,相关员工办理转移手续。
   (三)划转涉及的税务安排
   本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四)划转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对于公司已签订的涉及业务的协议、合同等,将办理协议、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将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转移至智达诚远;依法或依约不能转移的协议、合同、承诺
仍由公司继续履行。
   (五)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划转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资产
处置、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税务、产权转移手续等,授权有效期至上述资产划
转等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三、本次资产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与汽车软件相关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智达诚远将作为公司汽车软
件业务板块的经营平台,其将承继公司现有的汽车软件板块相关业务,本次资产划转
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及各子公司管理职能和业务职能,使公司战略布局更加清晰,
提升整体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划转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
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资产划转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划转涉及的人员变动需取得员工本人同意,相关协议主体变动亦需取得
协议相对方同意与配合,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划转后,公司及子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市场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等因素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市场行业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发挥
整体优势,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3、本次划转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尚待税务部门认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有助于优化组织架构及治理模式,充分整合公司资
源,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次资产划转属于公司内部资产划转事项,
本次资产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产划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