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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迈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10-27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50万股。根据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477人调整为476人,拟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0.00万股调整为699.50万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
正后)》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聘
用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更正后)》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规则》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
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并同意以19.7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476名激励对象授予69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