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3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刘冰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锦锋先生、
王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海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锟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王云霞 章丽琼 胡昊
2023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