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国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熟市常福街道柳州路 95 号(国瑞科创中心七楼会 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郦几宁先生有其他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过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龚瑞良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 场和 网络 投票的 股东 及股 东授 权代表 共计 5 人 ,代 表公司 股份 164,940,9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5642%。根据 2020 年 4 月 14 日龚瑞良、 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及龚瑞良先生出具的《关于放弃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承 诺函》,自双方第一次股份转让并登记完成之日(2020 年 8 月 20 日完成过户登 记)起,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 53,412,848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8%)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实 际 参 与 表 决 的 股 东及 股 东 授 权 委托 代 表 共 计 5 名 , 代 表 有表 决 权 股 份 111,528,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144%。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64,920,998 股,占公司总数的 55.5574%,鉴于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 上市公司 53,412,84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8%)所对应的股东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1,508,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06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50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2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6,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50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2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6,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50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2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6,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50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2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6,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50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2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6,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50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2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6,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50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2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6,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50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2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6,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 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