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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瑞科技:关于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0-27  

                        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国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
-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了5年审计服务,根据国资管理部门的有
关规定,公司需要重新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更换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
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 2016 年度-2020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了 5 年审计服务,2020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
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
对立信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立信为公司 2016 年度-2020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了 5 年审计服
务,根据国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重新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经综合评估及审
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
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
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10,433.1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20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7,838 家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71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建筑业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021 年度拟任项目合伙人胡超,200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为 1 个。
    2021 年度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沈洁,2008 年 7 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8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13 年,担任授薪合伙人,在建筑业、制造
业、交通行业、商贸流通行业财务报表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数量为 0 个。
    2021 年度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聘任期限与审计收费
    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
一年,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等业务,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
上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的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
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